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和气候信息披露报告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环发〔2023〕88号)(部分):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十一条 直接评定法。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下列项目直接认定为气候投融资项目(部分):
(五)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氢能、热泵设施、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项目;
(七)纳入北京市低碳试点的项目;
(八)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九)采用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评审发布的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中相关技术的项目;
(十)采用经市发展改革委评审发布的本市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中相关技术产品的项目。
附件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环发〔2023〕93号))部分):
第二条 对参与项目库入库、自愿开展碳披露(不含法定要求披露的)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业,在企业绿色信用体系综合评价中酌情加分,并优先向企业服务包进行推荐。
第三条 对完成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相关企业5000元奖励;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碳信息自愿披露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已享受其他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不可重复享受上述支持。
第四条,对于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的企业,区生态环境局将推荐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给予医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及工作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
第五条,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和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相关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第六条 营造有利于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良好环境,拓宽相关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入库项目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