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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地热能供热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08 阅读:836分享
北京昌平:地热能供热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6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发改委印发《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光伏发电、新能源供热、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等4类重点支持方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限3年。
《办法》支持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5%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15%的区级配套补助;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65%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15%的区级配套补助。
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在绿色建筑领域,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8元的奖励资金。对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后,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奖励资金。
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区节能低碳工作。昌平区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发布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申报通知、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征集情况,依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还提出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鼓励上述领域以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方式实施的能源系统节能技改项目,按照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公示结果,给予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15%的区级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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