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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北京):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采用地源、再生水及空气源热泵供暖方式
发布时间:2024-09-04 阅读:755分享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低效产业空间提升改造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通州区低效产业空间转型升级,优化功能布局,提升能效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战略引领:紧扣北京城市副中心“3+1”主导功能定位,有序推进低效产业空间更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市场主导:政府投资激励与社会资本共舞,鼓励多元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3. 改革创新:探索综合更新模式,强化产业与公共空间联动,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4. 效果导向:打造绿色建筑与智慧园区,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保障主导产业集群空间需求。

二、支持政策

在符合副中心战略定位和控规要求下,支持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多种模式对低效产业空间进行绿色低碳和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 支持类型:包括低效楼宇(≥2万平方米)、老旧厂房(≥3000平方米)及片区统筹改造项目,强调整体更新与功能优化。
  • 支持条件:项目需产权明晰、产业定位明确、管理规范,改造后业态需符合六大重点发展领域,强化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
  • 改造目标:确保项目高效利用,提升入驻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如太阳能光伏≥40%屋面面积,或采用地源、再生水、空气源热泵供暖),综合节能率达15%以上。
  • 支持方式:提供投资补助(最高80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800万元)、配套资金(市级支持1:1配套,最高800万元),单个项目市区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50%。

三、实施流程

  1. 项目征集:区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项目申报,每年两次集中办理。
  2. 申报与初审:项目单位向属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经初审后报区发展改革委。
  3. 审批与资金拨付:区发展改革委评估项目,按进度分批下达资金。
  4. 项目评价:项目交付一年内,由属地街道乡镇组织综合评价,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服务与管理

  1. 严格管理:项目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专款专用;属地政府负责监督验收;产业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指导。
  2. 服务保障:支持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鼓励碳核算与碳中和认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银企、企企对接,优化营商环境。

本细则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通州区低效产业空间向高效、绿色、智慧方向转型升级,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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